| 基本信息 | 发行价格:100元 | 当前价格: 100 元 | 发行规模:260.0亿 |
| 转股价格: 元 | 当前股价: 58.52元 | ||
| 回售触发价:元 | 强赎触发价:元 | ||
| 日期 | 发行时间:Thu Nov 21 00:00:00 CST 2013 | 到期时间:Fri Jan 09 00:00:00 CST 2015 | |
| 回售条款 |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导致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 ||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募集说明书 1-1-25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权利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如有)。行使该权利需要取得 中国保监会同意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具体事 宜。 | ||
| 利率说明 |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8%、第二年为1.0%、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2%、第六年为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