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转债

基本信息 发行价格:100元 当前价格: 100 元 发行规模:4.0亿
转股价格: 元 当前股价:  7.3元
回售触发价:元 强赎触发价:元
日期 发行时间:Fri Sep 21 00:00:00 CST 2007 到期时间:Fri Dec 18 00:00:00 CST 2009
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形,则调整日前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计算,调整日后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回售权,若首次不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回售权。 当回售条件全年首次满足时,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 次,并在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首次刊登回售公告。 可转债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按上述约定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可转债。上交所将根据公司的支付指令,记减并注销持有人的公司可转债数额,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消,且相应的公司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回售期结束,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赎回条款 本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该期间内发生过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后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本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首次不实施赎回,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并且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本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次,通知持有人有关该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其中首次赎回公告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2个交易日内刊登,否则表示放弃该次赎回权。 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但不多于60日。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当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具体的执行办法视当时上交所的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刊登赎回公告前及赎回完成后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将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公司将在赎回日之后的3个交易日内将赎回所需资金划入上交所指定的资金帐户,上交所将在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办理因赎回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赎回完成后,相应的赎回可转债将被注销,同时上交所将按每位持有人应得的赎回金额记加持有人帐户中的交易保证金。未赎回的公司可转债,于赎回日后第1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赎回结束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利率说明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利率1.5%,第二年年利率1.8%,第三年年利率2.1%,第四年年利率2.3%,第五年年利率2.5%。 在本可转债到期日之后,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向本可转债持有人进行利息补偿,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3.5%×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