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发行价格:100元 | 当前价格: 100 元 | 发行规模:34.0亿 |
| 转股价格: 元 | 当前股价: 13.33元 | ||
| 回售触发价:元 | 强赎触发价:元 | ||
| 日期 | 发行时间:Mon Jan 24 00:00:00 CST 2011 | 到期时间:Fri Jul 05 00:00:00 CST 2013 | |
| 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 ||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不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 万元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 ||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2%、第五年1.5%、第六年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