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发行价格:100元 | 当前价格: 100 元 | 发行规模:28.0亿 |
转股价格: 元 | 当前股价: 3.92元 | ||
回售触发价:元 | 强赎触发价:元 | ||
日期 | 发行时间:Thu Apr 17 00:00:00 CST 2008 | 到期时间:Thu Sep 17 00:00:00 CST 2009 | |
回售条款 |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前一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前述回售条件满足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 次。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的价格支付回售的款项。 (2) 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在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公告后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附加回售公告至少3 次,行使附加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附加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附加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的价格支付附加回售的款项。 | ||
赎回条款 |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转换债券期满后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 股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且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3 次,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该次赎回的各项事项,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 日但不多于60 日。 |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1.0%、第二年1.5%、第三年1.9%、第四年2.3%、第五年2.7%。 |